有关健灵会
宗旨:
- 推广健康.青春.喜悦
- 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 奖赏我们忠诚的会员
加入健灵会
顾客只须购买任何维特健灵产品满港币净价$100或以上, 并填妥“健灵会”申请表格,连同正本收据寄回“香港邮政总局信箱866号”,或交予分店顾客服务代表即可入会。
积分奖励计划
1. 于任何分店购买产品折实后的价值,一经登记,可即时折现为积分 (HK$1 = 1分),可免费换取各项礼品及优惠。积分有效期为由申请成为会员日起计两年 (之后亦以每两年作结算) 。
2. 凡购买任何维特健灵产品,可凭收据参加积分奖励计划。每消费HK$1可得1分。请保留所有专门店、特许经销商或药房之正本收据,并于收据背面写上会员姓名、联络电话及“健灵会”会员号码,在购买日期两个月内,将收据寄回香港邮政信箱866号,或交往专门店,逾期无效。
3. 于特约药房购买之产品需连同附有药房盖印之吉盒(印有产品条码一面即可)和正本收据,一并寄回方可有效计算积分。
登记换领礼品方法
会员可透过以下途径,登记换领礼品:
1. 到维特健灵专门店登记: 于维特健灵专门店索取及填妥<积分换领礼品表格>, 并即时递交申请。或
2. 传真: 于专门店或维特健灵网页索取及填妥 <积分换领礼品表格>, 然后传真到 28017147 或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信箱866号”。 或
3. 网上登记: 登入健灵会网页(https://www.vitagreen.com/cn/login)登记。或.
4. 电话登记: 致电客户服务热线2110-3399登记
* 本会收到登记后,将于1个月内邮寄通知书予会员领取礼品。
即时提升至白金会籍:
会员只需半年内累积购物满港币净价$15,000, 即可自动升级成为白金会员, 于往后专享加倍奖赏:
VG Club Member Privileges
VG Club members can enjoy the following benefits:
- Bonus point reward
- Members’ gathering, seminars, special events and activities
- Purchase special offer
- Free gift wrapping
- Welcome gift
- Newsletter
- 2 years bonus point maximum accrual period*
- Hotline service
- Memorial day discount offer**
- Birthday discount offer***
- Free new product trial
- New product discount offer
* Bonus points are valid for 2 years from membership application date (and thereafter for each period of 2 years)
** Gold and platinum members can enjoy extra 2% and 5% off memorial day discount once a year respectively. (Member can choose his/ her preferred memorial day. This offer cannot be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Birthday discount offer)
*** Member simply brings along the membership card at the time of purchasing products or services can enjoy extra 5% off discount at his/ her birthday month. This privilege can only be used once per year.
健灵会会员条款及细则
1. 维特健灵会藉申请者或会员被视为已阅读、同意及接受所有一般条款及细则。维特健灵随时可跟据其唯一及绝对的决定权,对任何部分之条款及细则予以更改、修订、修改、增加及/或取消而不作事前通知。会员可登入维特健灵网站 (www.vitagreen.com),或定期向维特健灵查询,以获取及查阅最新版本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2. “维特健灵”乃指维特健灵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3. 会员卡只供其登记的会员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4. 会员于购物时必须出示有效之会员卡,方可享有各种会员优惠。
5. 会员卡属维特健灵拥有之财物,一旦会籍被终止或在其他情况下按维特健灵的要求,则必须交还。若会员不正当使用会员卡或计划优惠,维特健灵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其会籍,或撤回有关优惠。
6. 会员卡如有遗失或被窃,应尽快向维特健灵报失,并将于两个月内重新补发新卡。
7. 会员须确保会员密码不会外泄予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若会员密码外泄或被滥用,维特健灵概不负责任何后果,包括所有未经授权的交易及兑换等。
8. 会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维特健灵终止会籍,并须交还有关会员卡。与此同时,其所有积分结余亦将被取消及视作无效。
9. 若会员作出任何不恰当或欺诈行为,或错误使用维特健灵会员的优惠及奖赏,或违反任何一般条款及细则,维特健灵有权即时或随时取消其会籍资格及其使用会员卡的权利。在此情况下,维特健灵将同时取消该会员的所有积分。
10. 若会员以欺诈、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取得礼品或其他奖励,则该会员将对维特健灵负起一切因此而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维特健灵全数弥偿所取得的礼品或其他奖励或服务的全部价格以及维特健灵因此招致或承受的全部费用,损失及赔偿。
11. 维特健灵拥有批核会籍之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并可拒绝任何申请人成为“维特健灵”会员。
12. 凡为年满18岁或以上之个人购买维特健灵产品或服务满港币100元可申请会籍。顾客半年内的购买总额达港币15,000元便可成为白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每年必须维持上述要求的购买总额方可维持其白金卡会员身份。白金卡会员如于会籍周年届满之时,于过去一年未能达到要求的购买总额,其会员类别将按过去一年的购买总额予以重新配定。
13. 会员消费每满港币$1可获1分。
14. 所有消费须于2个月内登记,逾期作废。
15. 下列各项不能获得积分:
(a) 交易日起超过2个月而并未登记的消费;
(c) 取消/ 退款的交易(已获取之积分亦会随交易的取消或退款而被扣除)。
16. 会员凡于维特健灵专门店或维特健灵的网页(www.vitagreen.com)内购物,积分将于消费交易完成后约1个月内存入会员的账户;会员于其他认可分销商购物则需要较长时间方可将所得的积分存入账户。积分存入会员的账户后,即可兑换礼品。
17. 维特健灵可于任何时间修正会员账户内之积分而不另作通知。
18. 如会员发现3个月内交易之积分有误,会员应于交易后的6个月内提出要求调整,并以书面形式,连同交易单据正本及会员号码资料一并寄回维特健灵。
19. 所有礼品均需视乎供应情况及可能受到若干限制。换领时间有可能更改或延迟。
20. 为保障会员的利益,换领价值超过港币$300之礼品时,会员必须带备及出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对。
21. 在任何情况下,已换取之礼品一概不得替换、以其他礼品取代或转换现金。
22. 在任何情况下,已换取之礼品一概不得转售。
23. 在任何情况下,换领信或换取之礼品如有被窃或遗失,维特健灵概不负责。
24. 积分有效期由申请成为会员日起计两年,之后亦每两年作结算。其账户内所有累积之积分将过期或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维特健灵保留设定及更改积分有效期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不论有关积分是在设定或更改日期之前或之后获得。
25. 若一名会员拥有多个会员账户。在此情况下,原有账户各自纪录的积分亦将总结起来,纪录于已合并的单一账户内,而旧有的账户亦会被取消。
26. 当会员取消其会员账户 (除非是由于与其他账户合并),则已于该被取消的会员账户累积但仍未换取礼品的积分亦同时被取消,并不能在取消账户后用作换取礼品。
27. 会员之购物保障并不适用于积分换取之礼品。
28. 维特健灵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取消、更改或取代换领礼品项目及条款及会员优惠,而毋须作出通知。
29. 会员账户内的积分并非会员的财产,亦没有任何现金或金钱上的价值。
30. 前述的送货服务或因下列情况而影响或延误:
(a) 产品供应
(b) 无法确认客户付款入账情况
(c) 交货地点
(d) 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错误
(e) 天气原因
(f) 交通情况
(g) 或其他不能预计或控制的因素
31. 收集的个人资料将会用作处理申请,发放会员资讯、提供服务、推广维特健灵产品或服务及相关目的之用。上述资料有可能会转交维特健灵之相关公司或组织使用于一般推广之用。如会员不欲接收任何维特健灵之市场推广资讯,可以书面通知维特健灵会 (地址:上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106-07室 ,服务热线:(852) 2901 6000,电邮地址:enquiries@vitagreen.com)。
32. 如会员之个人资料或其他会员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尽快通知维特健灵以便修改或更新。会员亦可以书面要求查阅、取得或更正储存于维特健灵的个人资料。
33. 随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维特健灵及或其相关公司并不作任何陈述及保证,不论明确或隐含,法定与否,包括但不限关于维特健灵会提供的产品、服务或礼品之可靠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并明确声明免责于与此相关的任何陈述及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维特健灵均毋须就申请、预订、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由维特健灵或维特健灵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赔偿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34. 维特健灵拥有唯一及绝对的酌情决定权,解决及决定所有关于会员计划的参加资格、会员优惠、积分获取及累积或礼品换领,及对本一般条款及细则的诠释的问题及争议。维特健灵保留对上述事项之最终决定权,有关决定对会员有约束性。
35.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依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36. 本条款及细则无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例下的权利。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部分被法庭裁定为无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执行,该部分将被视为予以剔除,而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执行性。
37.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差异,须以英文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