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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講座 (2010年3月及4月)
Health Seminar in March and April 2010
健康講座 (2010年3月及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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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講座 (2010 年 3 月)

有關健靈會
宗旨:
- 推廣健康
- 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
- 獎賞我們忠誠的會員
1. 顧客只須購買任何維特健靈產品滿港幣$100或以上即合資格成為健靈會會員。只需填妥「健靈會」申請表格,連同收據正本寄回「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66號」,或交予分店顧客服務代表即可入會。
2. 凡購買任何維特健靈產品,可憑收據參加積分獎勵計劃。每消費HK$1可得1分,會員只需在購買收據正本的背面寫上姓名及「健靈會」會員號碼,在購買日後兩個月內,將收據寄回香港郵政信箱866號,您便可累積積分。
3. 會員可確定換取之禮品後,並以下列其中一種方法登記換領禮品:
-- 填妥 < 積分換領禮品表格 > 傳真到 2537 6607 或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66號」 。
-- 透過 24 小時熱線電話 2869 8180 登記。
-- 登入健靈會網頁(http://www.vitagreen.com/vip)登記。
4. 本會收到登記後,將於 1 個月內郵寄通知書予閣下領取禮品。
白金會員:
1. 顧客6個月內購物累積滿HK$15,000或以上即可成為白金會員。
2. 白金會籍以一年為限,會員每年必須維持購物滿指定金額($15,000)方可維持其白金卡會員身份。
3. 白金會員於任何維特健靈分店購物可享有額外1%的折扣優惠。
健靈會會員優惠
會員可享有以下各項優惠:
- 積分獎賞
- 會員聚會及活動
- 會員購物優惠
- 免費包裝服務
- 會員迎新禮物
- 會員通訊
- 累積積分最長有效期可達2年*
- 服務熱線
- 每年一次紀念日折扣優惠**
- 生日折扣優惠***
- 免費產品試用
- 新產品折扣優惠
* 積分有效期由申請成為會員日起計兩年 (之後亦每兩年作結算)
** 金及白金會員每年可分別享有額外2%及5%之一次性紀念日折扣優惠 (紀念日可由會員自訂,不能與生日折扣優惠同時使用)
*** 會員只需在生日月份內憑會員卡到任何一間維特健靈分店購物,即可享有5%額外折扣優惠。此優惠每年限用一次。
健靈會會員條款及細則
1. 維特健靈會藉申請者或會員被視為已閱讀、同意及接受所有一般條款及細則。維特健靈隨時可跟據其唯一及絕對的決定權,對任何部分之條款及細則予以更改、修訂、修改、增加及/或取消而不作事前通知。會員可登入維特健靈網站 (www.vitagreen.com),或定期向維特健靈查詢,以獲取及查閱最新版本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2. 「維特健靈」乃指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
3. 會員卡只供其登記的會員使用,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
4. 會員於購物時必須出示有效之會員卡,方可享有各種會員優惠。
5. 會員卡屬維特健靈擁有之財物,一旦會籍被終止或在其他情況下按維特健靈的要求,則必須交還。若會員不正當使用會員卡或計劃優惠,維特健靈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其會籍,或撤回有關優惠。
6. 會員卡如有遺失或被竊,應盡快向維特健靈報失,並將於兩個月內重新補發新卡。
7. 會員須確保會員密碼不會外洩予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若會員密碼外洩或被濫用,維特健靈概不負責任何後果,包括所有未經授權的交易及兌換等。
8. 會員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維特健靈終止會籍,並須交還有關會員卡。與此同時,其所有積分結餘亦將被取消及視作無效。
9. 若會員作出任何不恰當或欺詐行為,或錯誤使用維特健靈會員的優惠及獎賞,或違反任何一般條款及細則,維特健靈有權即時或隨時取消其會籍資格及其使用會員卡的權利。在此情況下,維特健靈將同時取消該會員的所有積分。
10. 若會員以欺詐、不誠實或欺騙的方式為自己或他人取得禮品或其他獎勵,則該會員將對維特健靈負起一切因此而起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維特健靈全數彌償所取得的禮品或其他獎勵或服務的全部價格以及維特健靈因此招致或承受的全部費用,損失及賠償。
11. 維特健靈擁有批核會籍之唯一及絕對酌情決定權,並可拒絕任何申請人成為「維特健靈」會員。
12. 凡為年滿18歲或以上之個人購買維特健靈產品或服務滿港幣100元可申請會籍。顧客半年內的購買總額達港幣15,000元便可成為白金卡會員。白金卡會員每年必須維持上述要求的購買總額方可維持其白金卡會員身份。白金卡會員如於會籍週年屆滿之時,於過去一年未能達到要求的購買總額,其會員類別將按過去一年的購買總額予以重新配定。
13. 會員消費每滿港幣$1可獲1分。
14. 所有消費須於2個月內登記,逾期作廢。
15. 下列各項不能獲得積分:
(a) 交易日起超過2個月而並未登記的消費;
(c) 取消/ 退款的交易(已獲取之積分亦會隨交易的取消或退款而被扣除)。
16. 會員凡於維特健靈專門店或維特健靈的網頁(www.vitagreen.com)內購物,積分將於消費交易完成後約1個月內存入會員的賬戶;會員於其他認可分銷商購物則需要較長時間方可將所得的積分存入賬戶。積分存入會員的賬戶後,即可兌換禮品。
17. 維特健靈可於任何時間修正會員賬戶內之積分而不另作通知。
18. 如會員發現3個月內交易之積分有誤,會員應於交易後的6個月內提出要求調整,並以書面形式,連同交易單據正本及會員號碼資料一併寄回維特健靈。
19. 所有禮品均需視乎供應情況及可能受到若干限制。換領時間有可能更改或延遲。
20. 為保障會員的利益,換領價值超過港幣$300之禮品時,會員必須帶備及出示有效之身份証明文件以便核對。
21. 在任何情況下,已換取之禮品一概不得替換、以其他禮品取代或轉換現金。
22. 在任何情況下,已換取之禮品一概不得轉售。
23. 在任何情況下,換領信或換取之禮品如有被竊或遺失,維特健靈概不負責。
24. 積分有效期由申請成為會員日起計兩年,之後亦每兩年作結算。其賬戶內所有累積之積分將過期或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維特健靈保留設定及更改積分有效期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不論有關積分是在設定或更改日期之前或之後獲得。
25. 若一名會員擁有多個會員賬戶。在此情況下,原有賬戶各自紀錄的積分亦將總結起來,紀錄於已合併的單一賬戶內,而舊有的賬戶亦會被取消。
26. 當會員取消其會員賬戶 (除非是由於與其他賬戶合併),則已於該被取消的會員賬戶累積但仍未換取禮品的積分亦同時被取消,並不能在取消賬戶後用作換取禮品。
27. 會員之購物保障並不適用於積分換取之禮品。
28. 維特健靈保留權利在任何時間取消、更改或取代換領禮品項目及條款及會員優惠,而毋須作出通知。
29. 會員賬戶內的積分並非會員的財產,亦沒有任何現金或金錢上的價值。
30. 前述的送貨服務或因下列情況而影響或延誤:
(a) 產品供應
(b) 無法確認客戶付款入賬情況
(c) 交貨地點
(d) 客戶提供的資料不全或錯誤
(e) 天氣原因
(f) 交通情況
(g) 或其他不能預計或控制的因素
31. 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會用作處理申請,發放會員資訊、提供服務、推廣維特健靈產品或服務及相關目的之用。上述資料有可能會轉交維特健靈之相關公司或組織使用於一般推廣之用。如會員不欲接收任何維特健靈之市場推廣資訊,可以書面通知維特健靈會 (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48號萬年大廈1005室,服務熱線:(852) 2901 6000,電郵地址:enquiries@vitagreen.com)。
32. 如會員之個人資料或其他會員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盡快通知維特健靈以便修改或更新。會員亦可以書面要求查閱、取得或更正儲存於維特健靈的個人資料。
33. 隨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維特健靈及或其相關公司並不作任何陳述及保證,不論明確或隱含,法定與否,包括但不限關於維特健靈會提供的產品、服務或禮品之可靠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並明確聲明免責於與此相關的任何陳述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維特健靈均毋須就申請、預訂、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由維特健靈或維特健靈會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34. 維特健靈擁有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決定權,解決及決定所有關於會員計劃的參加資格、會員優惠、積分獲取及累積或禮品換領,及對本一般條款及細則的詮釋的問題及爭議。維特健靈保留對上述事項之最終決定權,有關決定對會員有約束性。
35.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36. 本條款及細則無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費者在消費者保護法例下的權利。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部分被法庭裁定為無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不能執行,該部分將被視為予以剔除,而不會影響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及執行性。
37.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差異,須以英文原文為準。
